對于兩參人員的補貼,各地規定不完全統一,但在總體上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軍人安置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揚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目前我國對于退役軍人的保障制度已經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我作為一名退役軍人,感到無比的高興和欣慰。下面和戰友們分享我搜集到的相關信息:

第一,什么是兩參退役人員?
兩參退役人員主要是指參加過作戰和參加過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和其他涉核崗位軍隊退役人員。參戰人員主要包括參加解放戰爭、抗日戰爭、自衛還擊作戰、防御作戰、出國支援作戰、對逃離大陸的國民黨軍隊的作戰、平息地區性武裝叛亂作戰,執行上級下達的作戰命令、任務、軍委認定的其他作戰行動。主要包括一線直接作戰部隊的軍人;一線后勤保障部隊的軍人。包括工程、運輸、戰地救護人員等;參核人員包括參加過核試驗效應試驗的退役人員、執行過核試驗保障任務的退役人員、參加過核爆炸條件下軍事演習的退役人員等。

第二,安排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就是享受兩參人員優待的形式之一。
按照《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由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其中參戰的退役軍人屬于優先安置的重點,是排在第一位的,其優先程度列在了師團以上軍官之前??梢妵覍τ趦蓞⑷藛T的高度重視,兩參人員能夠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本身就是享受兩參人員優待政策的具體體現。

第三,優先解決隨遷家屬是對于兩參人員的另一種優待方式。
符合條件的軍官和軍士退出現役時,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隨調隨遷。隨調配偶在機關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隨調配偶在其他單位工作或者無工作單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協助實現就業。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對退役軍人的隨遷子女的優先保障條件中,參戰人員退役人員也是排在第一位的。

第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優待方式。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的兩參人員,除了享受本單位的工資福利待遇以外,按照2019年的補貼標準,全國是按照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的標準執行,總體上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的標準。
對帶病回農村的退役軍人,每人每月的補貼標準為600元,這是全國的平均標準,這個標準是中央財政下達的補貼標準,地方財政在這個基礎之上還有給予一定的補助。
對于一級因戰殘疾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8150元;因公殘疾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5370元;因病殘疾軍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2500元。這個補貼標準是從2019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每年會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化等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綜上所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的兩參人員,除了享受本單位的工作福利的政策以外,還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優待待遇和生活補貼等待遇。這些優待和補貼政策包括了殘疾撫恤、享受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醫療保障待遇、公共服務和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優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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